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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2-02-21 阅读次数:76次

各学院:

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新冠疫情期间实验室环境防控,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平稳、安全、有序地开展教学及科研活动,现就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请各学院参照《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0)》(见附件1),对所辖实验室进行新学期安全检查。

2.检查实验室环境、设施设备、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。

3.检查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、管理、使用、报废药品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。尤其是危化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,储存场所防盗、防爆、防火等措施是否完好,领用手续是否完备,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,账册是否相符。

4.检查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、登记并按指定地点存储。

5.检查气体钢瓶、高压灭菌锅等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,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。

6.在开学初对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紫外线消杀;进行实验时,打开门窗,保持实验室空气流通;实验教学过程要有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场;实验教学活动后及时进行紫外线消毒,并做好消毒登记,消毒记录表由各学院自行打印并挂在实验室门口显眼位置(见附件2);学院做好实验教学活动值守和实验室消毒督查工作;国资处适时开展抽查工作。

 

 

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

2022年2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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